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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若变相销售自持租赁房 整改期间不得(3)
2018-07-19 14:45 澎湃新闻网

十二、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应当由相应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十三、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的测量登记面积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应当将同项目内可售商品住房调整为自持租赁住房;调整后仍未达到自持面积的,应当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标签: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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