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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新政 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
2018-09-14 15:21 北京晨报

北京公积金新政下周一实施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降至60万  

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新政将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对于“二套房”,将变成与商贷一样的“认房又认贷”。新政将从9月17日,即下周一正式施行。

贷款变化

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  

过去,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120万元,缴存时间的长短并不会影响额度的多少;新政将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  

计算缴存年限时,也会有几种特殊情况。如果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比如,如果缴存期限是13个月,也会算为两年,可贷20万元。此外,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不会相加得出,而是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此前,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新政则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二套最高贷款额度降至60万  

从下周开始,北京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更改了判定“二套房”的规矩,变成与商贷一样的“认房又认贷”。“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借款申请人如果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也不予贷款。  

通知规定,“二套房”的情况是: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全国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如果在本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有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的,则不予贷款。  

同时,新政下调了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总的来看,如果“认房又认贷”后被判定为“二套房”,相比过去将面临贷款额度下降、首付比提高。

首付比例不再统一20%  

通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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