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掌酷生活 > 房产 > 政策 >

国务院:强化国家高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2)
2020-07-20 14:00 中国新闻网

《意见》第十八条提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国家高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平均容积率,促进园区紧凑发展。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可以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省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统筹考虑国家高新区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用地。鼓励支持国家高新区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闲置土地。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在国家高新区推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等产业载体。  

此外,《意见》还提出,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国家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国家高新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并给予国家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等政策保障。


标签: 发展 创新 国家 区域 高新区
0

上一篇:今年我国将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下一篇:没有了
官方微信公众号:掌酷门户(wapzknet)

首页 > 掌酷生活 > 房产 > 政策 >
相关资讯

新闻热点
精选美图


客户端合作免责友链
Copyright 2009-2020 冀ICP备0903584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92302000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