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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强化国家高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
2020-07-20 14:00 中国新闻网

国家高新区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意见》也提出了未来的发展目标,即:到2035年建成一大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次发布的《意见》中,共提出六个方面任务举措:  

一是,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三是,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  

四是,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  

五是,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设绿色生态园区,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六是,加强分类指导和组织管理。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高新区规划引导、布局优化和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国家高新区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国家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其中,《意见》第十二条提出,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国家高新区发挥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作用,更好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东部国家高新区按照市场导向原则,加强与中西部国家高新区对口合作和交流。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  

标签: 发展 创新 国家 区域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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