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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漂着的虚拟财产怎么办?虽“无形”却可(3)
2022-05-12 06:27 光明日报

  而日本刑法为了对除有体物以外的其他财产性利益进行保护,诸如债权、各种劳务和服务,在第246条第1项所规定的诈骗罪之外专设了“利益诈骗罪”。在盗取他人电子账号或者他人账户里的游戏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侵犯虚拟财产等案件不断涌现以后,为了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日本刑法在第246条之二专设了“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罪”,规定了“对于供人处理事务的电脑,输入虚假信息或者不当指令,从而制作有关财产权丧失、变更的电磁记录,或者将有关财产权取得、丧失或者变更的不实电磁记录供他人使用,从而获得财产上的不法利益或者使其他人获得,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实现对侵犯电脑网络系统的处罚,第161条之二“不正当制作和提供电磁记录罪”规定“以使他人的事务处理出现错误为目的,不正当制作供该处理事务使用的有关权利义务或者证明事实的电磁记录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0万日元以下罚金”。为了惩治非法侵入他人电子账号类的犯罪,日本在2012年修订后施行的《关于禁止非法访问的法律》中新设非法取得他人ID、密码等相关罪名。如违反该法的规定,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对于访问管理者,该法也明确规定,明知对方出于非法访问之目的,而为其提供他人的账号密码者,将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日本刑法不仅明确处罚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而且对侵犯电脑网络系统和电子账号信息的各类行为设置了周密的法网,实际上也是处罚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预备行为,更有利于预防对虚拟财产的侵害。

  迫切的虚拟财产保护难题

  信息网络时代,各种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游戏货币等)、各类电子账号(包括网店账号、电子邮箱、手机号、QQ号、微信账号、微博账号、游戏账号)、游戏装备、个人网上积分下载权限等虚拟财产的花样和种类层出不穷,虚拟财产成为社会生活的必需品,也都产生了一定经济价值。并且,诸如电子账号等虚拟财产,都还涉及大量公民个人隐私信息。随着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发展,未来对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会更加突出。

  目前来看,世界各国普遍承认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并认可虚拟财产继承。但是即使认可继承人可以继承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中还涉及很多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虽然允许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确实满足了实践中虚拟财产所有人及继承人的强烈需求,但由于电子账户等虚拟财产中储存有账户所有人的大量个人隐私信息,在继承过程中必须确保账户所有人的隐私安全和信息安全。如果账户所有人在遗嘱中明确禁止其数据被他人访问,出于保护账户所有人隐私的考虑,可以排除其遗产被继承。如果账户所有人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或者符合法定继承的条件,继承人有权获得账户所有人的数据信息,网络数据服务提供商必须履行配合义务,而如果网络数据服务提供商拒绝配合,应当从法律层面许可合法继承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账户所有人的数据信息。

标签: 刑法 财产 虚拟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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