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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漂着的虚拟财产怎么办?虽“无形”却可(4)
2022-05-12 06:27 光明日报

  当然,为了防止网络数据提供商侵权或者拒不履行数据转交义务,账户所有人可以预先将密码存放至法院、公证处等机构,也可提供给可靠的第三者保存。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可能面临数据隐私被第三人泄露的风险;此外,账户所有人也可以在遗嘱中就电子账户的处理作出非常详细具体的说明,包括与网络数据服务提供商、遗嘱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如何预防数据泄露的风险等,从而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在德国,公证行业就已经开始了“电子遗产”预防委托这方面的积极实践,其他国家或可学习借鉴。

  世界各国对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刑事处罚不断加强,虽然存在一些否认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进而否认虚拟财产值得刑法保护的观点,但目前来看,各国对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都采取了较为积极的态度,侵犯他人电子网络信息以及盗取具有财产性价值的虚拟财产,都可能构成犯罪。虚拟财产具有明显的经济价值,德国、日本等都在刑法中承认了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德日专设使用计算机的诈骗罪,并且对窃取虚拟财产行为的处罚力度与普通的诈骗罪、利益诈骗罪都是完全相同的,有些地区还专设了妨害电脑使用罪,处罚力度也很大,这些规定畅通了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刑事渠道。不仅如此,德日等刑法对与虚拟财产相关的侵犯电脑系统、侵犯电子信息数据的行为也加大了刑事处罚力度,这将有利于保护信息网络时代公民的数据安全和隐私安全,实际上也是刑法保护往前更近了一步,能够实现减少虚拟财产侵害的预防功能。

  当然,电子数据和虚拟财产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虚拟财产本身也可以说是一种电子数据,但电子数据只有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才可能成为值得刑法保护的虚拟财产。对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未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只要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都值得刑法保护。有观点认为,关于装备类的游戏物品,如果不是通过支付对价获得的,就不应该作为虚拟财产进行认定,不应给予刑事保护。但是,既然通过他人赠予等方式获得的普通财物可以获得刑事保护,那就没有理由否认,通过积分或者其他没有支付对价的方式所获得的虚拟财产应当获得刑事保护。

  其次,对于虚拟财产,例如,具有经济价值的明星或者网红的电子账号,应当如何计算其经济价值,从而计算相应的犯罪数额,各个国家要制定相对统一明确的标准。

  最后,由于虚拟财产交易所具有的隐蔽性、便利性等特征,未来还需要警惕虚拟财产相关的洗钱、逃避外汇监管和恐怖主义融资等刑事犯罪,加大相应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

标签: 刑法 财产 虚拟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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