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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中间商”暗藏猫腻:中介停付租金租户被撵
2018-09-02 09:07 法制网

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房屋中介公司的盈利模式从过去促成房屋租赁双方交易赚取中介服务费,转变为从房主处租赁房屋再转租给租户从而赚取租金差价。在这种“中间商赚差价”的经营模式下,中介公司一旦违约,极有可能造成房主、租户两方受损。

针对此类案件,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结合具体事例进行讲解,提醒广大房主、租户多加谨慎,避免损失发生。

中介停付租金租户被撵

小朱与某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小朱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租给该中介公司,租期为两年,约定逾期30日未交房租,小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介公司按月租金额的两倍向小朱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九个月后,中介公司未再支付租金,现该房屋由租户小陈实际居住使用。诉讼中,小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同时要求中介公司与小陈腾退房屋。小陈则主张其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不同意腾退房屋。

法院认为,小朱与中介公司的合同解除后,小陈与中介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小陈负有腾退涉案房屋的义务,判令中介公司向小朱支付应付未付的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另一起案件中,小王与某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小王依约交付了全部租赁费及押金。但租赁期未满时,房主小武因未收到中介公司的租金,报警要求小王腾退房屋,小王无奈只得从该房屋内搬出。此时中介公司门店已经人去楼空,小王只得将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未到期房屋租金并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中介公司应返还小王未实际使用租赁房屋期间的租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官指出,中介公司违约,受损的不仅是房主,还有租户。租户因中介公司对房主违约,被房主要求腾退房屋的情况屡见不鲜。为充分维护自身权益,租户应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可让房主出具相关证明,以便诉讼时有证据证实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事实、原因以及租户租金计算的截止时间。在中介公司不能正常支付租金时,房主就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投诉或者诉讼的方式尽早解决问题。

退租无物品交接明细存隐患

除了租赁入住类纠纷,由租赁房屋物品受损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小冯从某中介公司处租赁了一套房屋,租期一年。小冯交纳了一年的租金和押金3600元。房屋到期后,小冯与中介公司交接了房屋,押金当时未退还。此后小冯多次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押金,中介公司以房屋内厨房台面断裂、木地板磨损、房屋未清洁等为由不予退还。协商未果后,小冯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押金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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