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早之前,一名游客在冒充“中国国际旅行社”的地接社“导游”和“游客”的怂恿之下,买了一部2000元的摄像机,后被证实为“三无产品”。然而,再去找导游追诉,对方却一直拒接。
一名非正规导游(左)正在向游客介绍他的北京一日游项目。
由于涉及利益方面广、取证较难、维权成本高,在假冒旅行社面前吃亏的不仅仅是游客,旅游企业也同样面临相似的问题。驴妈妈旅游网相关负责人告诉凤凰网旅游:“驴妈妈在之前自有IP建设中,如驴悦亲子、驴妈妈自驾等自有IP产品打造中,也不止一次出现过被侵权现象。” 有家民宿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曾有一些民宿主借“有家”的品牌宣传自己的产品,这也同样是侵权的行为。
对于《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对于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影响。驴妈妈旅游网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多次强调保护知识产品,这有利于坚定驴妈妈探索经营新模式、新产品业态的信心。从消费端来看,游客更重视服务质量。保护知识产品,有利于鼓励企业坚持创新,敢于探索更多新产品、新业态,由同质化竞争、以规模取胜,到更重视特色与服务,再叠加以规模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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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为权利人的维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电子商务法》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内容,对于携程这类特别依靠创新的旅游电商企业很有利。”携程旅行网相关负责人向凤凰网旅游介绍,携程推出的透明团、钻级标准、全球SOS等产品和服务都已申报了专利产品和技术。携程、携程旅游等商标品牌的使用程度也越来越广,《电子商务法》的实施让携程保护独家产品的知识产权有了更好的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法》还将如何影响你的消费和生活?
微商代购减少,消费和违法成本双增
《电子商务法》实施前,免交关税、消费税的海外代购不仅满足了一些消费者的虚荣心,也养活了一条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