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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当《电子商务法》出台之日起,海外代购群体如同遭遇了“晴天霹雳”。对于微商代购来说,要么办理主体登记进行纳税,要么面临一旦违规,可能面临最高200万元的巨额罚款。要想走正规途径还不亏本,就只能向消费者加价了。
当然,《电子商务法》并非将个人代购“判了死刑”,在不正规的“小代购”被洗牌出局后,活下来的代购群体,将成为跨境电商的规模化、正规化的中坚力量。
虚假点评减少,电商维权成本增加
对于虚假点评傻傻分不清楚的用户来说,《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无疑是个福音。
《电子商务法》不仅禁止电商平台买“水军”刷好评、给返现金等方式让用户给好评,还禁止电商平台对差评进行删除处理。然而,对于消费者的评价不实甚至恶意评价,目前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而非通过电商平台举报的方式进行。
这也意味着,电商平台的维权成本将有所加大,后期是否会出台补充条例,加以优化,不妨拭目以待。
限制商家砍单,单方面毁约触犯法条
根据中消协发布的《电子商务法》消费者认知情况调查报告显示,针对2018“双11”网络消费情况的调查发现,参与11月11日网络消费的受访者,28.9%遭遇了商家的“砍单”,人均砍单金额344.6元,总金额69.16万元,占受访消费者“双11”消费总金额的8.2%。
电商平台以各种理由取消订单,不仅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同时也虚增了网络消费交易额,对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一定误导。近年来,砍单行为在旅游市场也多有发生,如消费者预订的酒店被商家单方面取消、预订机票后被商家单方面取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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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电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后半句也明显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也意味着,即便合同中明确提出消费者在支付价款后,商家仍可单方面毁约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