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人之一周在春称,白天在帮周继坤母亲干农活,晚上在与周继坤一家吃饭聊天。
原审被告人的法援律师、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静洁后来指责警方侦查粗疏:死亡鉴定书中没有推断周素华的死亡时间,现场勘验没有对现场的血迹及遗留物进行化验。物证、凶器也没有下落。
2018年4月15日,在县城里的临时租房内,周继坤整理父亲多年奔波申诉留下的部分车票。记者张紫赟 摄
什么影响了判决?
随后,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涡阳县原属阜阳市)以周继坤等5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不过,1998年10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时一致认为5人无罪。
这一说法得到曾参与讨论的成员郑相(化名)证实。“此案证据明显不足,无法证明周继坤5人实施了杀人行为。1998年,一审合议庭讨论和第一次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均认为应当依法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
据周继坤回忆,一审后期,主审法官找他们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还说,接下来要是无罪释放了,千万不要再找受害人闹事,“当时就感觉,案子查清了,马上能出去了”。
然而,1999年3月,阜阳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5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家华和周继坤死刑,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和周在化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逆转,与合议庭与审委会的讨论结果遭人透露有关。当时,受害人之一周继顶获知消息后赶到阜阳市中院,在该案一审审判长办公室内,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装有农药的瓶子,喝了下去。阜阳市中院将其紧急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宣判后,5名原审被告人及原告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安徽省高院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阜阳中院另组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坚称无罪,并坚持指责警方刑讯逼供。阜阳中院重审后将2名被告死刑改为死缓,其他被告人刑期不变。
“从死刑到死缓,一次比一次轻,但谁都不敢判无罪,已经有人喝药死了,万一再出事怎么办?”郑相说。
宣判后,5名原审被告人及原告人仍然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00年10月8日,安徽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了重审后的判决。
安徽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被害人家属的服毒自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