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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1年 安徽“五周杀人案”何以唤回正义?(5)
2018-04-20 09:12 新华每日电讯

  4月11日,安徽省高院法庭内,听到无罪宣判后,周继坤等5人当庭痛哭。审判长告知他们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汪海燕分析认为,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强化法治规避“冤假错案”。本案的再审改判,正是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的重要体现,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彰显了司法改革的成效。

  是否曾刑讯逼供?

  案件虽已改判,但对于法院不予认定刑讯逼供,5名原审被告纷纷提出质疑。

  “吊打……折磨两个多月,最后我被打进住院,他们就用化名就医掩人耳目。惨啊!”至今,每当谈起刑讯逼供细节,51岁的周继坤仍会抽泣到发抖。

  案件法援律师刘静洁说,地方公安局曾为掩盖刑讯逼供事实,拒绝律师会见。律师四处反映,直到5人被关押数月后,因有关领导批示才获得会见。

  反映被刑讯逼供的不只是5名被告。

  “审问的人,用绳子把我绑起来,让我跪在水泥地上。拳打脚踢,朝脸打……当时我年龄小,受不了。就按照他们在材料上(写的)讲了。”当年证人之一周杰回忆说。

  一审时多名控方证人当庭展示伤口,说证言是被“打出来”的,“有位老人一进法庭就扑通跪下哭,说被逼供。”回忆起当年参加庭审所目睹的情景,郑相(化名)泪流满面。

  而本次再审判决书中提出,“除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外,没有其他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本案存在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的行为,对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有就医记录,有伤疤,检察院还派人来拍照取过证,究竟是无法认定,还是不想去查。”回忆往事,周继坤哭着说起身上的疤痕。

  “就连检察机关在原一审时也无法否认刑讯逼供的存在,所以一审开庭时除了周在春的笔录作为证据提交以外,其他四人的讯问笔录均没有作为证据提交,而周在春的讯问笔录均没有本人签字。”该案法援律师刘静洁说。

  据了解,再审宣判时,安徽省高院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本案重新立案侦查,查清案件事实。

  中国社科院刑法室主任刘仁文分析说,既然当事人等对刑讯逼供反映强烈,有关部门应指定与本案无关的人员及时立案调查,明确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事实,哪些人员涉嫌。如最后查实确有此事,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严肃追责。

  汪海燕建议,必须依法追责,既要查清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依法进行,避免制造另一起错案。

  司法纠错不能止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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