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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1年 安徽“五周杀人案”何以唤回正义?(7)
2018-04-20 09:12 新华每日电讯

  然而,冤假错案对于每个受害的个体,都是清晰而绝对的。在“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前,5名原审被告人已全部刑满获释,其中被羁押最长时间者失去自由近21年。无论对个人、家庭还是对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言,冤假错案带来的伤害都不言而喻。每一次疼痛都在提醒我们,要珍惜法槌的每一次落响,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当事人上访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只有勇于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才能真正把每一个案件做成“铁案”。

  冤假错案的改判,只能是一个起点,接下来还需以此为源头,多追问几个“为什么”。比如本案中,仍存争议的刑讯逼供事实是否存在、曾受哪些案外因素干预、错案何以“带病”21年等。只有以最开诚布公的态度,开展最彻底的调查复盘,才能解开当事人心结,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遗憾的是,关于本案,仍未给出追责的具体时间表。若任由追责迟迟不到,只会对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的整体效果产生负面影响,削弱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一个良好的追责机制,是预防冤假错案的关键一环。应该看到,扬起追责鞭、织密防范网才是冤假错案昭雪的真正“句号”。它们的目的并不只是申张个案的正义,而是以史为鉴,为革新观念、改革制度、改变心态提供抓手和契机,让冤假错案责任人付出代价,才能让后来者有所忌惮。

  在冤假错案的追责中,应严字当头,严肃处理、严厉问责、严惩不贷,将追责进行到底。追责不能搞大锅饭,各打几板了事,而要分清主次责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目前,相关追责机制在各地均有探索,如不少省市成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与惩戒委员会,下一步需明晰责任主体、追责程序及时限,令制度更具操作性。

责任编辑:霍宇昂

标签: 安徽省 冤假错案 被告人 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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