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在县城里的临时租房内,周继坤卷起裤腿,指着双腿上深浅不一的伤疤称,“这都是当年刑讯逼供留下的。” 记者张紫赟 摄
申诉难在哪里?
“与以往的冤假错案不同,本案从开始便疑点重重:合议庭认定无罪却公开宣判有罪;被告与多名证人均称受到刑讯逼供,当庭翻供;案件现场勘验草率;被告陈述反复。”郑相、刘静洁等人说。
2000年,原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诉,2004年申诉被高院驳回,被告人及家属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路。
根据“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但周继坤反映,“在监狱期间,我一天都没停过写申诉书,交给检察院驻监狱检察所无数次。检察所人员换了三波,申诉却全都石沉大海。”
按照上述规定,对确有冤错可能的申诉,检察院、法院应当及时复查。但周继坤等5人亲属多次去北京、合肥申诉,却都无果。
“甚至有法院领导在公开接访时,还把我拉到一边劝当事人息诉,缺少自我纠正的动力啊。” 该案件的一位负责律师说。
对此,有法院工作人员透露称,十八大以前,“疑罪从无”的理念贯彻不到位,也没有被社会广泛接受。尤其在“严打”时期,对疑罪实行从有、从轻、从挂的情况普遍存在,在真凶尚未查明的情况下,法院适用“疑罪从无”非常困难。故2004年原审被告人提出申诉,安徽省高院予以驳回。
1999年,安徽省高院有关此案的刑事裁定书部分。
转机如何出现?
在2004年安徽省高院驳回申诉后,5位原审被告人及家属仍然不断申诉,安徽省高院2014年对申诉立案。
是什么扭转了案件走向?
安徽省高院在接受《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采访时回复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为贯彻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权,遂决定对本案再次立案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