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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鲁花赤和四等人制,元朝时期的统治究竟什么
2018-07-18 19:59 未知

古来建立征服王朝的各北方民族中,蒙古与汉文化差距最大,因而对中原传统尊崇最少。元朝建政后,一些野蛮、蒙昧的思想和习惯依然存在。宋代的人权已经较前代有长足发展,元朝时则出现大倒退。元朝时期有四等人制度:


古来建立征服王朝的各北方民族中,蒙古与汉文化差距最大,因而对中原传统尊崇最少。元朝建政后,一些野蛮、蒙昧的思想和习惯依然存在。宋代的人权已经较前代有长足发展,元朝时则出现大倒退。元朝时期有四等人制度: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四等人制度虽然没有正式的官方文件,但一直存在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就好像是某种种族歧视,虽然明面上没人讲,但却植根在每个人的内心深处。

 

 

元朝的法律明显体现了种族压迫:蒙古人、色目人殴打汉人、南人,对方不得还手,只许向官府申诉,即使汉人被打死,行凶者也不过出些丧葬费,只需鞭打五十七下,最多充军而已。但汉人侵犯蒙古人、色目人的后果就很严重了。行凶者本人被严厉处死不说,家族也多受牵连,家产充公,纵使只是犯小罪,也会受到严厉制裁。

成吉思汗法令规定,杀一回教徒罚黄金四十巴里失,杀一汉人则只需赔偿一头驴的价钱。而一些被称为“驱口”的待遇竟和牲口一样,他们被放在与马市、牛市同列的“人市”上明码叫卖,有的甚至被卖到海外为奴。又有规定,汉人不能田猎,不能习武,不能聚众祠祷、买卖,不能夜行,禁民间持有兵器。任用官吏方面,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的正官一般非蒙古人不授,次要官吏和地方官吏也以蒙古人和色目人居多,汉人、南人只作为补充。

 

 

元朝的治理,采用蒙汉并行的双轨制,例如“达鲁花赤”制度。达鲁花赤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的“一把手”,像党委书记,汉人副之,从事具体行政事务。元朝统治者虽然没有文化,却有一些天然的政治嗅觉,感到儒家学说是很便利的统治工具。元仁宗就评论说: “儒者可尚,以能维持三纲五常之道也。”所以元朝也继续实行科举制。

 

 

然而元朝的科举成效甚微,几近名存实亡:整个元朝科举,总共不过二十次,且通过科举出身任职的人员并不多, 科举一岁仅三十余人,取士名额明显偏向于蒙古人和色目人。且科场舞弊不断,充满腐败,使得科举混乱不堪,失其择才而录的本意,而由于等级压迫,具有真才实学的汉人、南人多不屑应举,失意无聊之际,就去创作一些杂剧散曲。

标签: 统治 时期 元朝 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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