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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物业公司遭街道办和法院否决,北京这个别(3)
2018-07-19 15:37 中国房地产网

名都园业委会也向顺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街道办履行备案的法定职责,出具备案文件。2018年6月,顺义区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对业委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名都园业委会法律顾问认为,“换物业难”、业主大会决议“备案难”问题,都是典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即“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据前述法律顾问介绍,备案事项已经在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作为历史概念”被彻底终结了。但在惯性作用下,行政和司法实践仍然存在:虽然“备案”不是“许可”,国务院法制办明文宣示仅是“告知”,但街道办不断要求提供非法定材料的行为依然被判为“并无不当”,使“备案”成为实际上的“非行政许可审批”。

由此导致凯莱物业在空港区街道办“照章办事”惯性思维庇护下,肆意宣泄自身作为管理者角色在名都园物管纠纷上的强势。

名都园业委会认为,2017年7月5日,业委会向名都园小区全体业主下发《名都园小区2017年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并于当日抄送空港街道办。

2017年3月18日至6月30日名都园小区以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相关议题进行表决。2017年7月4日下午,原告组织了本次业主大会投票的验票、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会议选举冯X、黎X良为名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以及选举陈X、陈X为名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同时,业主大会会议还通过了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17年7月6日,业主委员会向空港街道办提交了变更备案文件和相关资料。

2017年12月18日,空港街道办作出《关于名都园小区业主大会决议的指导意见》,告知不予备案的意见。理由是业委会申报材料违反相关规定及《名都园小区管理规约》《名都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原则,但当选人未被业主大会限制被选举权,以业委会成员冯X、黎X良、陈X、陈X不按期缴纳物业费水电费之情形,不符合业委会任职条件为由不认可业委会成员备案。

最终的结果是顺义区法院一审支持了空港街道办的主张,驳回了名都园业委会主张。

选聘解聘物业公司,该由谁决定?

圈占公共绿地搭建而成的私家庭院中房报记者樊永锋/摄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业主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既然是合同关系,那就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业主有选择或者不选择某家物业公司的权利,那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具体由谁决定呢?

标签: 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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