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政府机构和司法部门对于名都园业主大会的召开、解聘选聘物业判决不支持,而且可以对裁决结果做出各种所谓合规性的解释,但其判决结果未被业主认同却是不争的事实。
这种结果带给业主的直观感受是,基层政府和司法部门手拿放大镜挑剔业主大会的瑕疵,而对物业公司服务不合格和业主大会解聘决议的事实选择性忽视。这里面到底存在什么名堂?需要当事人回答。
名都园业主也总结归纳了他们遭遇的实际问题,业主大会的成立和有效运作主要有三大难点,即获取业主通讯方式难;基层政府备案难;召开业主大会难。具体表现为基层政府因工作繁杂而不积极;而业主则因为传统意识和不愿意消耗过多精力参与意愿较低。
此外,现行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其衍生产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京建发【2010】739号)在上述问题规定上要么不够明晰,要么门槛过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基层政府懒政怠政甚至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又无法引导和推动居民业主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此前,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针对当地回迁安置房十年拿不到房本的舆情反映,曾有形象说法:“少数干部不把人民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人民群众有困难找我们时,本来可以积极地帮助群众想办法、找出路,解决困难。但我们只是简单地用法律规定搪塞,懒政、怠政、慢作为,不作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做主。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为此,要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名都园小区的问题仅是众多物业服务多重矛盾的一个缩影,中国众多的房地产项目和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跟不上,业主不能够好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护社区的和谐,将会成为社会问题和城市问题的巨大隐患和爆发点。
物业管理行业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的评判机制,让付费的业主感到可信、感到公平,这将是行业自身建设的重要一环。物业管理行业值得很大担忧的一件新事情是,很多房地产公司附属的物业公司都在成功上市或者谋求上市,它们的财报上盈利日趋增长,但盈利几乎都是来源于物业费收取或者连番涨价,而具体到所服务管理的小区账目,则是一种分离式状况,显示的大多是连年亏损。这是一个谜题,也是一个“灯下黑”的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