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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发布土地新政:推行“先租后让”试(2)
2019-12-05 07:54 澎湃新闻网

新片区将确保不少于50%部分以租赁方式,提供给高新技术企业、“四新”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等,并在租金上给予一定扶持。扶持小微企业孵化发展,降低其创新创业门槛。对于符合临港新片区创新产业发展要求的小微企业,鼓励大中型企业对其的带动效应,并在厂房租赁上给予一定的租金支持或租金减免政策。

按照“亩产论英雄”、“效益论英雄”、“能耗论英雄”、“环境论英雄”的绩效导向,结合临港新片区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发展导向,新片区将围绕产业集聚发展、资源利用效率、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定期开展园区平台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园区平台划分为ABC三类。对不同类型的园区平台,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作用,对资源利用效率高的园区平台,加大资源要素倾斜支持力度,鼓励园区平台进一步提升能级,增强质量优势和竞争能力;对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园区平台,在资源配置、土地供应方面进行一定的限制。

以下为《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优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科研创新空间格局,促进土地资源要素高质量高效率配置,支持临港新片区内园区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推动临港新片区城市功能完善,增强临港新片区创新服务功能,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

(二)坚持紧凑高效型用地标准,建立完善的用地绩效评价体系,实现土地的高质量利用,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进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坚持绩效导向,标准引领。结合临港新片区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发展导向,实施资源利用评价,根据园区平台用地效益实施差别化政策指导,对体现土地利用综合绩效的园区平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园区平台在推动区域开发建设和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区域范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土地。

本实施意见所称园区平台,为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承担各类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平台型企业。

三、考核评价机制

按照“亩产论英雄”、“效益论英雄”、“能耗论英雄”、“环境论英雄”的绩效导向,结合临港新片区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发展导向,围绕产业集聚发展、资源利用效率、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定期开展园区平台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园区平台划分为ABC三类。对不同类型的园区平台,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作用,对资源利用效率高的园区平台,加大资源要素倾斜支持力度,鼓励园区平台进一步提升能级,增强质量优势和竞争能力;对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园区平台,在资源配置、土地供应方面进行一定的限制。

标签: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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