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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发布土地新政:推行“先租后让”试(5)
2019-12-05 07:54 澎湃新闻网

(五)加强园区平台引入产业和科研项目、物业租赁情况监管力度。园区平台对其所引入的产业和科研项目及其出租物业具有监管职责。园区平台引入产业、科研项目不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或相关规定,或因出租物业经济效益较低而导致整体用地绩效评价较差的,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决策,将对园区平台可转让物业比例进行一定限制。

十、用地绩效监督管理

加强园区平台用地绩效评估与监管,对ABC类园区平台实施差别化政策。

(一)经评价列为A类或B类的园区平台,在新增土地获取、存量用地收购开发、提高容积率、增加地下空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经评价列为C类的园区平台,在下次评价之前,将对其在新增土地获取、存量用地收购开发、可转让物业比例等方面进行一定限制。

十一、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加强组织统筹,对所有涉及园区平台新增土地获取、存量用地收购开发、提高容积率、增加地下空间的项目,将重新签订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并落实各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对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项目,临港新片区各部门将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土地开竣工时间、土地开发建设情况的监管力度。在土地建设完成使用过程中,重点加强产业绩效评估工作,对园区平台实行鼓励与限制相结合的差别化管理。

十二、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标签: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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