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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福全对话李克强:智能网联的跨界融合,是中(11)
2018-05-20 09:45 掌酷网汽车

再次,汽车行驶依据的是《交通法》,而现行《交通法》明确规定,汽车驾驶座位上必须要有驾驶员,这就意味着任何无人驾驶的汽车上路进行测试都是违法的。所以,发展智能网联汽车还要解决法律法规的问题,就如同当年汽车替代马车时同样修改了一部分交通法律法规一样。在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上路规范、试验评价以及事故责任划分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属于法律法规问题。

最后,智能网联汽车还涉及到技术伦理的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人工智能的出现,我们还需要考虑网联汽车会不会受到黑客攻击,用户隐私能不能确保绝对不会泄漏,甚至无人驾驶汽车会不会突然失控而攻击他人?另外,在遭遇事故时,车辆应该优先保护行人还是乘客?优先保护行人甲还是行人乙?对于车企来说,这些问题如果尚未完全解决,是不是就不应该推出量产产品?还是应该先推出产品,再逐步完善解决各种问题?这些都是智能汽车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伦理问题。

赵福全:巨大的产业乃至社会变革,意味着必须告别过去、拥抱未来,这通常都会伴随着各种问题和争议。人类进入智能网联汽车时代,就是这样一场颠覆性的大变革,期间必然会产生一时难以解决的各种问题。例如,车主自己已经不开车了,汽车保险应该怎样办?人开车时,为了避开撞人事故,可以选择撞到路边障碍物上,但是自动驾驶的汽车会怎样判断和选择呢?它应该选择撞人以保护乘车者吗?还是正好相反?既然智能网联汽车用机器代替人进行决策,那就得让机器处理人需要面对的伦理问题,这也给汽车产业发展带来了更多挑战。可以说,每次巨大的变革都需要人们以开放的心态来面对新生事物。因为有了这种心态,人们才会积极地拥抱新技术,推动社会进步;才会在遇到问题时就事论事,努力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否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不仅仅是技术问题、工程问题,也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伦理问题,而是一个如何面对产业发生革命性变化的社会问题。

前面也曾谈到,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既需要汽车行业参与,也需要IT公司、科技公司参与;既需要配套的交通基础设施支撑,也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诸多领域和环节,无论哪一个存在短板,都将无所适从、寸步难行。因此,相关各参与方必须进行有效的产业分工和紧密协作,智能网联汽车才有望快速实现产业化,最终走进千家万户。

不过由于出发点和优劣势不同,可能各方的想法并不一样。对于车企而言,还是围绕汽车本身来开展业务,所以往往认为必须掌握对汽车产品的控制权;而对于IT公司、科技公司来说,它们认为智能网联汽车将逐渐成为软件主导的产品,并将由此引发对传统汽车产业的颠覆,因此希望基于自身优势占据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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